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 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6-09-051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14:3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2026年9月28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340人,代表股份31464658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48%。
(1)经回避表决后,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2417446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94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36 人,代表股份 72901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06%。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
进、陈科宏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同意 3069500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539%;反对 761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3%;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7116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122%;反对 7615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791%;弃权 8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7%。
2、审议《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307060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889%;反对 7490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806%;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72265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95%;反对 74905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24%;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1%。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 3069851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51%;反对 758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14%;弃权 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71514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592%;反对 7587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417%;弃权 7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罗增进、陈科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