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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5-05-026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森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14:00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子公司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醒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35人,代表股份287785567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17.0328%。

1(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52235076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14.92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30人,代表股份355504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041%。

3、除公司股东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会)以及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

所黄亚平、罗增进2名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

过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5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116%;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55%;弃权38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38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57%;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55%;弃权39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50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99%;反对44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55%;弃权3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6%。

2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9435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74%;反对454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78%;弃权38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6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24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355%;反对34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98%;弃权4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7891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8585%;反对34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9696%;弃权41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19%。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9972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2641%;反对61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255%;弃权4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0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5097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0726%;反对6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7392%;弃权4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82%。

关联股东邱醒亚先生、刘新华先生、陈岚女士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8461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3的97.5400%;反对66023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127%;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7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8527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0.2454%;反对660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5717%;弃权42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828%。

关联股东王燕女士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70981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611%;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049%;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4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8630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0664%;反对30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92%;弃权38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844%。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68689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6815%;反对5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811%;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7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46338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217%;反对5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664%;弃权39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119%。

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罗增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兴森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名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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