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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森科技:关于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7-2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36证券简称:兴森科技公告编号:2026-07-035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1.0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回购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016)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26年7月20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6年4月30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021)。

截至2026年7月20日,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294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9%,本次回购成交均价30.2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503643.45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方

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共回购3294900股。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股份类别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8174313210.69%18174313210.69%

非流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151793043189.31%151793043189.31%

其中:公司回购专

24000000.14%56949000.34%

用账户

总股本1699673563100.00%1699673563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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