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潇女士、马静女士、施炳丰先生,以及公司2025年因换届离任独立董事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孙健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肖潇女士、马静女士、施炳丰先生、孙振华先生、严骏先生、
孙健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