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9证券简称:启明星辰公告编号:2025-035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公司,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6月17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
署了《投资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王佳、严立夫妇与中移资本于2022年9月30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3年8月4日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事项之日起,王佳、严立夫妇自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
10612234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其中王佳女士放弃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王佳女士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31003679股,严立先生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8533062股。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于2025年5月13日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4月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
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1号楼启明星辰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魏冰女士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股东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6760487股(其中已剔除王佳女士放弃的87247953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严立先生放弃的1887439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下同),占公司总股份的
39.1310%。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16054546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177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62150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9540%。
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57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3159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345%。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10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1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1053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7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34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702%;反对1642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6%;弃权88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267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6%;反对1640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40%;弃权89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04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9%;反对2293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0%;弃权16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5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135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68%;反对22951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14%;弃权15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28671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4%;反对37807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30%;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42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139%;反对3780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81%;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3046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9%;反对1632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24%;弃权8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860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286%;反对163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93%;弃权8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21%。
7.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0164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45%;反对25617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3%;弃权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057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37%;反对256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894%;弃权18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69%。
8.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740139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9%;反对25519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53%;弃权1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74235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5%;反对23768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5%;
弃权1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关军、唐莉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