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1证券简称:众业达公告编号:2025-31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津工业区珠津一横街1号公司九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开贤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1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4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4350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8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420925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579%。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计1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2258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4023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849%;反对票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144%;弃权票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94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4%;反对票32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2%;弃权票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22、《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无锡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396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646%;反对票35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239%;弃权票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1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892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549%;反对票3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70%;弃权票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
3、《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4058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974%;反对票10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57%;弃权票1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7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985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07%;反对票1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6%;弃权票19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26%。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727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3741%;反对票4445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3总数的比例为1.5634%;弃权票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65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42%;反对票4445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48%;弃权票
17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1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69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3615%;反对票4528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926%;弃权票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61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658%;反对票45284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624%;弃权票
13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17%。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7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3649%;反对票44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784%;弃权票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
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2%;反对票448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13%;弃权票
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
7、《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84052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8951%;反对票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09%;弃权票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64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9979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75%;反对票1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6%;弃权票1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9%。
8、《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678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3568%;反对票453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958%;弃权票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4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60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64%;反对票4537750
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529%;弃权票
1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6%。
9、《关于修订<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279701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8.3649%;反对票448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784%;弃权票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56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56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602%;反对票4488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13%;弃权票
16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8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刘家杰律师、李丹虹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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