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龙星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星科技”或“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920号),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547539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7539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438723.3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45315176.7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2月7日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2月7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199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745315176.70
减:募投项目累计支出749239808.01
其中:2024年12月31日前累计支出696565497.33
本报告期累计支出52674310.68
1项目金额
加:扣除手续费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净额3924670.75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支出39.44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0
报告期内,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已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44元已直接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注销完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子公司山西龙星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龙星”),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及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山西龙星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山西龙星分别与中泰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邢台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潞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治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均已注销完成,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龙星科技《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龙星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上会师报字(2026)第7228号),其鉴证结论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龙星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支出
原始凭证、募投项目投入进度等资料,并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龙星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
3《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星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霆宁文昕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74531.5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5267.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4923.9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募集资金调整后投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是否达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变更项本报告期截至期末投资进本年度实承诺投资资总额计投入金额定可使用状到预计是否发生重超募资金投向目(含部投入金额度(3)=(2)/(1)现的效益
总额(1)(2)态日期效益大变化分变更)山西龙星碳基新
100.53%
材料循环经济产否75475.3974531.525267.4374923.982024年11月-1553.07否否(注1)
业项目(一期)
合计--75475.3974531.525267.4374923.98100.53%---1553.07----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由于项目尚未满产及市场变化影响,产能逐步释放并达到预计效益尚需运行一定的时间。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无
6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无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无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调整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3571011.74及置换情况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于2024年3月实施了上述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无动资金情况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理情况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0元,已全部赎回,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无的金额及原因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无去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无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7注1:“山西龙星碳基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项目(一期)”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92.46万元系银行利息收入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该部分资金金额已经投资计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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