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大家好!作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科学决策与规范运作提出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阎丽明,出生于1963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2012年1月,先后在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等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2月至2023年7月,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2023年8月至今仼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202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
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会(次)亲自出席(次)委托出席(次)缺席会议
(次)董事会6600股东会3300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各项议案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发表专业性的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会议,通过听取公司汇报的形式,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知悉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事项,对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建议并投赞成票。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讨论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现场会议,对公司关
联交易、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坚持独立立场,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确保相关事项程序合规、风险可控、披露充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审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展、审计发现及整改情况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聚焦募集资金管理、内控执行、财务核算、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开展工作;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意见沟通,事前就审计范围和安排,事中就审计工作进展、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合理性、公司舞弊风险和发现的问题等,事后就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交流。确保外部审计机构能独立、客观地开展审计工作,出具客观的审计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参加
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的诉求,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参加培训情况。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参加了交易所、监管机构、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上市公司专题培训等,增强了规范运作意识与风险意识,全面提高了自身履职能力,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或其他时间不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及证券部工作人员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与本人充分交流并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必要的、合理的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提高融资效率,促进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被担保对象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相关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项目进展及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投向与承诺的一致性。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严格遵守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专款专用、披露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要求,积极推进内部控制工作,保证经营业务活动的合规开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阎丽明
2026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