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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科技:龙星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42证券简称:龙星科技公告编号:2025-053

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沙河市东环路龙星街1号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6580927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2.945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1425416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0.08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38386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2.8580%。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1620774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12.2436%。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0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5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19%;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13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8%;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24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15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65607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1%;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7%;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8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20%;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9%;弃权4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2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7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8%;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5999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4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1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33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4%;反对16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05%;弃权4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5600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5%;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1411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0%;反对16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1%;弃权4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慧鹏、鲁璐(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龙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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