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证券简称:金洲管道公告编号:2026-002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云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6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4219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99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72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8人,代表股份113499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565%。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7人,代表股份2940256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5817%。
(五)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以逐项表决
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3145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75%;
反对888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
弃权16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5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2708%;反对8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30%;弃权1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62%。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2946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1%;
反对8924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3%;
弃权32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5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272%;反对89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95%;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2959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12%;
反对907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41%;
弃权168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627%;反对9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783%;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90%。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275,9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7%;
反对9111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7%;
3弃权32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6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164%;反对9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03%;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2850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7%;
反对9020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97%;
弃权32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4649%;反对9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41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1.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1329853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35%;
反对8885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
弃权327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9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337%;反对8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730%;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33%。
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20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