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3证券简称:金洲管道公告编号:2025-045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3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3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上午9:15~9:25,
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浔大道3555号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兴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8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14355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257%。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2085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5%。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112269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132%。
(四)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4人,代表股份17105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0.3384%。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议案以特别决
议通过;
表决结果:
同意11251334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94%;
反对181780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96%;
弃权2400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49%;反对18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8.025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1%。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01《选举李云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69905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1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股份数:673679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162%。
李云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选举杨林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651153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5777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601%。
杨林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选举薛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11269152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6614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28%。
薛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1《选举张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265305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7675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415%。
张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2《选举初宜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26510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56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556%。
初宜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3.03《选举吴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12738048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126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98%。
吴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
事会印章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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