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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46证券简称:盛路通信公告编号:2025-042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背景情况

(一)事实情况及纠纷原因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

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罗剑平、郭依勤转让所持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正电子”)100%股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以及公司对合正电子享有的全部债权。

上述交易对价共计为48000万元,其中,公司持有合正电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4800万元,公司享有的对罗剑平、郭依勤的业绩补偿权利作价为14000万元,公司对合正电子债权的交易对价为29200万元。

(二)提起诉讼情况

1、经公司反复调查、追缴、诉讼、调解及协商展期后,罗剑平、郭依勤仅

支付了7800万元。2021年12月,基于罗剑平、郭依勤未按照《民事调解书》([2020]粤06民初248号)履行支付义务,公司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佛山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1月,公司收到佛山中院《执行裁定书》,因执行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佛山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强制执行的申请。驳回后,公司于2023年1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水法院”)提起了诉讼,本次诉讼过程中,公司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向公司出质的部分资产的处置款500万元。2023年7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7民初376号),法院支持了公司的诉讼请求。因罗剑平、郭依勤并未按照上述判决书要求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于2023年8月向三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获得三水法院受理。2023年10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划拨的司

1法强制执行款54581274.67元。根据三水法院执行局的调查和评估,罗剑平、郭依勤名下的全部资产(房产+股权)拍卖(含一拍和二拍)价款在优先支付抵

押权人、拍卖手续费、税费等费用后,没有能够偿债的剩余款项。

2、2024年8月,三水法院收到了罗剑平、郭依勤提出的《执行和解申请书》,

2024年11月12日,在三水法院的主持下,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签

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以下简称“和解协议”、“原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自愿通过寻求第三方亲友帮助代偿的方式,在2025年11月12日前以“合法现金人民币2500万元+税后净值4000万元的合法房产”,合计6500万元和解双方剩余的全部债权债务。2024年11月,公司收到了三水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粤0607执4206号之十五],因公司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在执行过程中签署了《执行和解协议书》,且双方与第三方代偿人签署了《代偿协议》,依照相关规定,三水法院裁定:“(2023)粤0607执4206号案终结执行。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2024年12月底,公司收到三水法院执行款681721.95元。

3、在上述和解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代偿资产

方未能谈妥,未能在和解协议生效且三水法院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评估结果之日起180天内将房产过户至公司名下。为了确保被执行人不违背和解协议约定的6500万元偿债义务继续完成,三水法院协调公司与被执行人于2025年5月9日签署《执行和解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执行人提供合法房产一次性提前抵偿原和解协议的全部6500万元债务,该房产须于2025年8月9日前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在房产完成过户后一个月内现金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173.70万元,提前完成原和解协议的约定。若上述提及的抵债房产未能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偿6500万元债务,则被执行人仍须提供在法院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下的6500万元等价资产或现金,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时间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6500万元债务。

4、因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未能按照补充协议的约定在2025年8月9日

前将房产提前过户给公司抵债,三水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出具还款计划说明,继续履行在原和解协议约定的最终到期日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债务。在三水法院的督促下,被执行人于2025年8月7日向三水法院出具了《关于被执行人罗剑平、郭依勤与盛路通信合同纠纷一案还款计划说明》,被执行人计划以其亲友

2名下的两处房产作为还款来源,通过挂牌出售、过户给公司的方式偿还债务;在

减去两处房产偿还价值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将尽全力在原和解协议到期日

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关于出售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关于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关于应收罗剑平、郭依勤债权款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关于收到诉讼执行款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关于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相关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2024-070、2024-073、2025-026、2025-037)。

二、最新进展情况根据公司与罗剑平、郭依勤于2020年5月18日签署的《关于深圳市合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之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罗剑平、郭依勤合计应支付业绩补偿款为14000万元。近日,公司收到罗剑平、郭依勤业绩补偿款2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到业绩补偿款13846.30万元,剩余153.70万元尚未收回。

公司及三水法院将继续严格监督罗剑平、郭依勤尽快付清剩余业绩补偿款

153.70万元,以及在2025年11月12日前偿还剩余6500万元债务。若罗剑平、郭依勤未能在2025年11月12日前完成偿还剩余债务或没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目前,公司已累计收回款项13846.30万元,根据和解协议约定,罗

剑平、郭依勤剩余尚未偿还金额为6653.70万元。收回后,视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根据协议的约定,公司不得再向被执行人主张追偿权利。

2、公司与三水法院将持续监督罗剑平、郭依勤业绩补偿款以及用来抵债的

房产过户、挂牌出售等关键环节的执行进展,若被执行人未能在2025年11月

12日前完成偿还剩余债务或没有任何偿债的积极进展,公司有权向三水法院申

3请恢复执行或就和解协议未履行的相关义务进行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存在财产情况报告不实,隐匿、转移财产或者其他逃避债务情形的,公司保留向被执行人追责的权利。

3、公司遵循会计的谨慎性原则,已对罗剑平、郭依勤逾期债务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和解协议的执行涉及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方式,债权实现的具体时间及最终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完毕全部义务后,累计总偿还金额为20500万元,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的影响,预计冲回坏账准备金额为6673.7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影响金额以和解实施及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公司将严格依照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加强与相关各方的沟通,积极督促罗剑平、郭依勤及相关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偿债义务,并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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