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褚庆昕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履职,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褚庆昕,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10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月至2004年1月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担任讲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04年2月起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担任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0年8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广州通则康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
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5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7次,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会3次,本人亲自出席股东会3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
1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时,本人根据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通过会议审议、专项约谈、书面沟通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在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督促内部审计结果的跟踪落实,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方面,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审计重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交流,确保审计质量,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联络,主动与公司管理
2层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情况,聆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在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审议与决策过程中,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与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主动站在中小股东视角审慎判断,确保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始终保持一致。此外,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
的各项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6个工作日,期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及重要决议的落实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履职需求,本人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内部监督机构的调整情况,适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工作,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任何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2025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5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的编制与披露工作,上述报告均按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制度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
3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5年11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审计业务所要求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能够圆满完成公司的审计业务并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本人认为本次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
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6万份。2025年11月12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6万份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
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同时,积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掌握资本市场监管动态、公司业务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坚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立场,不断加强专
业学习与政策研究,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此外,本人也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强化对重大事项、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的监督关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褚庆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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