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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裴志军)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4 00:00 查看全文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裴志军)

本人作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审慎行使独立判断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裴志军先生:男,汉族,民建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7月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高级会计师。裴志军先生曾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辽宁分所部门经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沈阳分所部门主任、项目合伙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辽宁近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主要股东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性的经济关系、亲属

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提供的任何其他形式的报酬或利益,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履职工作,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干预和影响。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本人全程积极参与,按时出席会议6次,出席率为100%,严格遵守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分析和独立判断。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股东会的情况独立董事任职期间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委托出席缺席董姓名报告期内董事会次式参加董董事会次事会次列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事会次数数数数裴志军624003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5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各期的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并进行相应的指导和监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审议了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掌握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切实发挥专项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次,本人作为委员,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董事、高管薪酬发放情况及薪酬标准进行审议,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审核与监督作用。(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利润分配、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和公司顾问等重

要事项进行审议,经谨慎决策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2025年任职期间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

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关注投资者提问互动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定期到公司进行现场

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沟通,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办公共计15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履职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董事会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参与培训情况2025年是上市公司治理规范升级的关键一年,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并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监管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提出了更高要求,重点强化反舞弊、财务监督等职责。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其他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始终重视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增强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前述报告的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运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利润分配

本人认为,公司做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本人同意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核情况

本人审查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认为薪酬标准、决策程序与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相符,披露的薪酬信息真实、合理。

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考核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履职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持续加强对最新监管政策的学习,以诚信、勤勉、尽责的

态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防控提供专业意见,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建设性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裴志军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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