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通知于2025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会议于2025年5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王仲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公司顾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聘请薛德龙先生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聘请张冬梅女士和薛建军先生担任公司顾问的薪酬系参照公司薪酬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王仲裴志军张金睿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