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8证券简称:中原内配公告编号:2026-042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飞德利特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与客户的合作高质量推进及交付,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泰国公司的客户 FCAUS LLC(以下简称 FCA公司)出具《赞助、支持和保证函》,公司作为履约担保人,就泰国公司对 FCA 公司供货业务过程中签署的相关合同约定的泰国公司的各项义务提供履约担保。
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同意前述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德利特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idelity Auto Components(Thailand)Co.Ltd
设立地址:Highway3143 road Tambol Nong Lalok Ban Khai District Rayong
Province 21120
注册登记编号:021556700224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健
注册资本:70000万泰铢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氢燃料电池系统
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模具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与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2026.6.30/2026年1-6月2025.12.31/2025年度
资产总额40276.5335031.37
负债总额26790.4920448.98
净资产13486.0414582.39
资产负债率66.52%58.37%
营业收入1865.912.60
利润总额105.63-850.29
净利润105.63-850.29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泰国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飞德利特汽车零部件(泰国)有限公司
3、债权人:泰国公司客户FCAUS LLC
4、担保范围及担保金额:无最高限额,根据《赞助、支持和保证函》约定,
本次担保的担保范围是被担保人未按照被担保人与客户签署的相关供货合同中
约定履行的全部合同义务。5、担保方式:在前述供应合同的整个有效期内,公司向泰国公司提供财务、经济、管理和技术援助与支持,以确保泰国公司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持续向客户供货。如泰国公司未能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公司按照同样的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合同,并直接或通过客户认可的另一关联公司履行相关供应义务。
6、担保期限:无固定期限,公司依据《赞助、支持和保证函》,在与客户
所签供应合同的整个有效期内履行相关义务。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泰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所担保的相关事项有利于泰国公司持续开拓海外气缸套业务市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风险整体可控,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已提交董事会审议,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公司有效对外担保累计50000万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1.78%;除本次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赞助、支持和保证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