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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品贵)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品贵)

作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金融、财务等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履历具体如下:

饶品贵,北京大学会计学博士,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关联关系,也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6次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及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以上全部会议,出席率达到100%。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应出席次数(次)现场出席次数(次)以通讯方式出席次数(次)董事会会议1037股东会会议33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60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954

其中:

审计委员会会议523提名委员会会议211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1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10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状况、重大决策事项等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进行充分讨论和审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报告期内,本人对各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出具了同意的表决意见,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监管规定,对审议的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定期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的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关注中小股东的诉求,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中小股东的关切。在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本人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对子公司进行了1次现场调研,深入公司的生产经营一线,了解公司的生产情况、市场销售情况、技术研发情况等,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和交流,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现场调研和沟通,本人对公司的实际情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为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与有效性,在制度建设、信息保障、沟通机制及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了全方位、常态化的配合与保障。公司经理层定期及时向本人提供详尽、真实、准确的会议材料与经营数据,使本人能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皓徕特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高州国星49%认缴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1)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均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公司向客户开展的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情形。(2)公司与广晟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向控股股东佛山照明转让参股子公司皓徕特公司49%股权,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4)公司向广东广晟百千万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全资子公司高州国星公司49%认缴股权,有助于实现交易双方资源的深度整合与优势互补,构建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

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均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查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星光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的议案》《关于企业负责人2025年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本人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经审慎判断,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结果及2025年业绩指标合理,薪酬分配方式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名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选举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据实发表意见,不断强化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

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提高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饶品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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