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证券简称:国星光电公告编号:2025-025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需经公司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已经公司股东会及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雷自合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54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1456789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545%。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8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995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9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代表3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590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6398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9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50人,代表股份119951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395%。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12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780%;反对6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6%;
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123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780%;反对63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16%;弃权10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4853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37%;反对74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4%;
弃权7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4807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21%;反对7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38%;
弃权10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483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13%;反对76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54%;
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一2026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29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72%;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6%;
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100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977%;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27%;弃权9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97%。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86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58%;反对69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79%;
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66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347%;反对696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41%;弃权9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4823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26%;反对7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28%;
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003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56%;反对7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99%;弃权1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817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5%;反对7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42%;
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997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989%;反对7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5%;弃权1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6%。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145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999%;反对41378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04%;弃权8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8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194%;反对159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771%;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35%。
关联股东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西格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189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194%;反对1591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771%;弃权7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35%。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748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11%;反对83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3%;
弃权9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61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9%;反对8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81%;弃权254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791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51%;反对81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32%;弃权2548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7%。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