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9证券简称:国星光电公告编号:2025-062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0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0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
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02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南区中栋一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雷自合先生因公务原因无法出席现场会议,根
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洪育权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共38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2057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3633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0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842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82人,代表股份92378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8139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0人,代表股份8423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0%。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93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13%;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6%;
弃权231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73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990%;反对1150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502%;弃权2314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9%。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8599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657%;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70%;
弃权242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779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61%;反对1032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93%;弃权242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5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54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7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3%;反对37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56%;
弃权23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25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64%;反对3772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379%;弃权2312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1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35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725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64%;反对377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4%;
弃权231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7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526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73%;反对377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8487%;弃权2311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2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2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5963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097%;反对37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16%;
弃权23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143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256%;反对37809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288%;弃权231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2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45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委派了吴兴印律师、霍燕华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