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1证券简称:摩恩电气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2025年4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融汇898创意园1号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志兰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80名,代表股份总数为
1989172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29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
授权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97703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0144%;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74名,代表股份总数为12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764%。
2、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1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65%,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21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76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部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740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
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3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319%;反对15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40%;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1%。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7405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2%;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
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3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484%;反对1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375%;弃权1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1%。
3、审议通过了《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87446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2%;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
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4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860%;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63%;弃权1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76%。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8741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9%;弃权
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96%;反对1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6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41%。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同意1987410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4%;反对14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3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896%;反对14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34%;弃权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0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摩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10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2%;
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4%;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825%;反对1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46%;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9%。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子公司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
就本议案关联股东问泽鸿先生、问泽鑫先生、朱志兰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3101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18%;
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0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2743%;反对15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728%;弃权4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9%。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9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4%;反对1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6%;弃权
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9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261%;反对150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57%;弃权7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82%。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63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26%;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
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6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238%;反对18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98%;弃权7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6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8682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22%;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0%;弃权
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7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98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049%;反对159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104%;弃权7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84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徐良宇、祝佳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