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潘志强先生、余显财先生、曹顼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
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