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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52证券简称:长高电新公告编号:2026-31

转债代码:127113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

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393号

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5人,代表股份240939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195746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519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04337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3人,代表股份5914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5192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3%。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1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26%;

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80%;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0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8%;

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46%;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7%;弃权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三)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7%;

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21%;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5%;弃权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股东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刘云强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

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0%;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8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

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9%;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9%;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六)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7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

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7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73%;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86%;弃权7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七)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

划(2026-2028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41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2%;

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016%;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弃权6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8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5%;

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8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23%;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9%;弃权7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40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64%;

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6%;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6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5%;

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94%;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弃权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十一)以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39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

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7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0%;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1%;弃权9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分别做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内容已于2026年

4月 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律师见证情况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杨可鑫、杨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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