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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393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63层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致: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基于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

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

为出具法律意见,我们依法审核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报纸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2、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

录及相关资料;

3、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孝武先生《关于提请董事会增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增加临时议案《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等公告了《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上述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会补充通知的相关内容。

3、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湖南

省长沙市金星北路三段393号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新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2)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335人,代表股份240939517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404%。

(1)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0人,代表股份

1957467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5552%,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5人,代表股份451927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2853%。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

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并对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15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6%;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

权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813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80%;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弃权7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01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8%;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2%;弃

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9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46%;反对4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7%;弃权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99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7%;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

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9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21%;反对47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5%;弃权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5%。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0%;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

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6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0%;反对5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0%;弃权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本议案经关联股东马孝武、马晓、林林、刘家钰、彭强、唐建设、刘云强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8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6%;弃

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8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09%;反对48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弃权7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73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0%;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9%;弃

权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7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73%;反对48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6%;弃权7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19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42%;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

权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817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16%;反对45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4%;弃权6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8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5%;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86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23%;反对4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9%;弃权7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8%。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择机减持参股上市公司富特科技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400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4%;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7%;弃

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98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6%;反对47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2%;弃权6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963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5%;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9%;弃

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93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4%;反对4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85%;弃权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0398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3%;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弃

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03795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10%;反对44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1%;弃权9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公司与本所各留存壹份。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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