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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气:关于“长高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公告编号:2026-55

转债代码:127113 转债简称:长高转债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长高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气

2.债券代码:127113 债券简称:长高转债

3.转股价格:10.92 元/股4.转股起止日期: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原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

5.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74 号”文同意注册,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原名为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7586007 张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75860.07 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75860.07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75860.07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高转债”,债券代码“127113”。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75860.07 万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及保荐费的余额,已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CAC 验字[2026]0004 号)。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75860.07 万元,发行数量为 7586007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6 年 3 月 9 日(T 日)至2032 年 3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0%、第五年

为 1.5%、第六年为 2.0%。在本次 A 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

持有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息起始日为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 3 月 13 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6 年 9 月14 日至 2032 年 3 月 8 日(原转股起止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3 日至 2032 年 3月 8 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9 月 14 日至 2032 年 3月 8 日)。

(七)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10.92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长高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债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于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1.0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

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

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经公司召开的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203320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分红总额为

55829887.65 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权益分派具

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动。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票数量为 0股。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11.01 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09 元/股,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P1=P0-D=11.01 元/股-0.09 元/股=10.92 元/股。

“长高转债”(债券代码:127113)的转股价格由 11.01 元/股调整为

10.92 元/股,自 2026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长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37)。

(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来源

“长高转债”转股来源为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

债:

A.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

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B.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人民币时。

上述当期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六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

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六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长高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6 年 3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长高电气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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