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王新安)
作为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软科技”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人以维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要求,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和职责。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新安,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具有律师资格。1987年起,历任新疆自治区档案局职员、乌鲁木齐万利企业技术咨询公司副经理、新疆中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深圳云飞客文化创意有限公
司监事、新疆恒久通用航空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鸿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董事、黑龙江新松远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安徽东扬清洁能源有限公
司监事、北京坤泰林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等。现任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青河万泰石材有限公司监事、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公司2025年的董事会及股东会,本人均积极参与,不存在委托出席和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参与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相关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仔细审议了各项议案,并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合理性建议,谨慎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在充分沟通后,本人对参加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1、2025年度,本人应参加董事会7次,实际参加7次,均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
2、2025年度,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亲自参加股东会3次。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战略委员会,就公司
签署交易意向协议相关事项进行审议,针对交易事项提出建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针对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针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讨论。
2、2025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2次提名委员会,研
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审查,保障公司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推进。
3、2025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查,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方案及相关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议评定,监督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
4、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8次审计委员会,审议各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资产减值情况,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及内审负责人事项进行审查,监督公司内审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并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及专业特长对审议事项发表意见,同时对公司收到的警示函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沟通。
5、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实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在公司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日常通过通讯、现场沟通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
理层、内审人员保持沟通,及时把握公司动态,通过现场考察、参加会议、听取汇报等方式,加强了解公司实际运营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本人密切关注宏观政策、法律法规修订、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调研活动,于5月实地考察子公司山
东天安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沧州奥得赛化学有限公司,通过实地走访、参观与交流,加强与子公司人员沟通,更深入了解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充分并及时地提供了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材料,公司的重视与积极配合为本人作出独立判断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本人积极听取了公司内审人员的工作汇报与内审工作计划,审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及时的沟通,关注并跟进年审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审计进度等,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继续通过参加股东会等多渠道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关注互
动易、股吧等平台公司股东的提问,持续了解并及时回应中小股东的关注的事项,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2、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监督
2025年,本人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
审查对公司经营运作、制度修订、重大交易、董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重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监督公司管理层履职情况,督促公司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本人持续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合法合规,具备公平性、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学习与培训
本人持续跟踪并学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更新与修订,积极配合参加各项培训,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公司治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等,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11月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
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
3、董事会换届
2025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分别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顺利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完成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聘任。本人认真审阅相关候选人个人简历及任职资格,其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选举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披露的薪酬合理、真实,有利于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承担了各项职责,忠实勤勉在公司各项重大
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
行独立董事权责,积极出席并参与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关注、了解公司实际情况,促进并完善公司规范运作,以实际行动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人联系方式电子信箱:974188164@qq.com
独立董事:
王新安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