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
张林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199号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
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查明的事实,华软科技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核算
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华软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1.3条、第5.1条的规定。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1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以及《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5.1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强化财务核算及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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