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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软科技:2025-05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53证券简称:华软科技公告编号:2025-050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95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辉、张林:经查,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资产减值核算不准确、收入财务处理不规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投资收益

核算不准确、个别其他应收款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等财务核算问题,以及股东会等“三会”相关记录存在瑕疵、规范运作有待提升等公司治理问题。

公司的上述问题导致相关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

翟辉作为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张林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并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五十

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当充分吸取教训,强化财务核算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财务核算质量,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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