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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芝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23 00:0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002454公司简称:松芝股份公告号:2025-024

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2日14:30-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颛兴路2059号五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焕雄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7人,代表股份151318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07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1264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8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现场投票的股东中,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

1957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14%,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130053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69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6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0%;

反对115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7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4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872%;反对115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92%;弃权3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6%。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1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803%;

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弃权

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9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911%;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529%;弃权29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60%。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三)《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35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31%;

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弃权

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2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8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02%;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529%;弃权1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9%。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6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34%;

反对115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5%;弃权

2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96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0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10%;反对115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8.8992%;弃权29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98%。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7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391%;

反对1172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7%;弃权

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30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701%;反对1172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145%;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六)《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968%;

反对1191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32%;弃权

2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3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03%;反对1191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1606%;弃权2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七)《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商业银行间签署授信合同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3936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997%;

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弃权

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1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09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79%;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529%;弃权1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2%。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八)《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51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75%;

反对12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391%;弃权

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74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2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180%;反对12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3536%;弃权2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84%。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九)《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7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894%;

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7%;弃权

2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551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8179%;反对1177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0529%;弃权2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91%。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223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001%;

反对118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34%;弃权

3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37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494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835%;反对11843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1068%;弃权3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97%。

该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同意的股份数超过了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获得股东大会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郑伊珺律师和肖荣甫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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