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股份”或“公司”)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百川股份
2022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9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5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97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为978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78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5994028.2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962005971.73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0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苏公W[2022]B133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14日,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单位:人民币万元
利息收入、节余金额项目达到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现金管理节余金额占募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定可使用状 投资总额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收益与手 (D=A-B+ 金净额的态日期 金额(A) 金额(B) 续费支出 C) 比例
净额(C) (E=D/A)年产3万吨负极材
料(8万吨石墨化)2025年3月142012.6396200.6088482.97316.898034.528.35%项目
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银行利息收入。此外,募投项目部分合同的尾款、质保金等款项的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相关专户。募集资金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人、开户银行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2六、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2025年11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于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
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曲娱孟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