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百川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1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455证券简称:百川股份公告编号:2025-023

债券代码:127075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下午2:30。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铁江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85人,代表股份105451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0028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76人,代表股份542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7人,代表股份54229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76人,代表股份5422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25%。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等通讯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4、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88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646%;反对21470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61%;弃权3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1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85%;反对2010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4%;弃权32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99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47%;反对2163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17%;弃权28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14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92%;反对2119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弃权3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61%;反对221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9%;弃权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9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450%;反对

221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51%;弃权30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6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20%;反对2191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79%;弃权29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郑铁江、郑江、蒋国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8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913%;反对240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102%;弃权3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8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440%;反对

2402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027%;弃权3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53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联股东翁军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71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48%;反对239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53%;弃权3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87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340%;反对

2398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307%;弃权30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75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0%;反对2081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38%;弃权2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471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897%;反对

2081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815%;弃权29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88%。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93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150%;反对220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0%;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221%;反对

2208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186%;弃权30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股东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张若愚律师、杨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

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