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华2025年度述职报告
2025年度,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审核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1、董事会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其中,现场出席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本人以谨慎态度勤勉行事,认真阅读了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在会议期间与其他董事深入研讨每项议案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会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5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5次。公司股东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年度,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
委员会委员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任期内,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8月25日1、《关于公司管理层规模和人员配置的议案》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5年10月28日1、《关于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的议案》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2025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1、《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
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况的议案》
2025年3月17日
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025年10月28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情况的议案》
2025年度任期内,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025年8月25日
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2、《关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有关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事项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
2、《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事项》
2025年3月18日
一次会议4、《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6、《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事项》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9、《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1、《关于子公司股份回购及减资事宜的事项》
2025年6月6日
二次会议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2025年第2025年8月26日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三次会议的专项报告>的事项》
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本人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以上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除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外,2025 年度,本人不存在其他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加强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督促公司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保持与投资者畅通的沟通渠道,针对投资者提出的问题,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督促公司合法合规地回复投资者问题,维护投资者的知情权。另外,本人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听取参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针对中小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现场调研等机会到公司现
场办公和实地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6天。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提交了详细的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经了解、核查,公司已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公司生产经营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5年4月
10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人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2024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所取得的薪酬在合理范畴之内,且结合了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及各岗位职责要求。
(三)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5年度,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李华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