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拟对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98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827.00万份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
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827.00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119名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12.92万份予以注销;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拟
对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878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第二
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153.22万份予以注销。鉴于2024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6年
5月15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但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为13.12万份,公司依照规定拟对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本次合计注销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879.2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
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28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34.50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水平未达到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要求,拟对17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18.099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合计回购注销
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1252.59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回购注销2024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