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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菲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30 00:00 查看全文

欧菲光 --%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行业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

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结合自身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

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值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1元;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4、现金分红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即重大资金支出,下同)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满足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六、利润分配规划的调整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已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必要时对公司实施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相应的修改,并调整制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2、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

如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情况、

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经营计划等因素进行详细论证,独立董事有权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七、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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