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
南昌市产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产盟”)持有的欧菲微电子(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8.24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情况、采取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
根据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以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专字(2025)第590129号”《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2025年3月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及基本每股收益情况如下:
2025年一季度2024年度
项目
交易前交易后(备考)交易前交易后(备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894.98-4860.655838.1813730.80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0.010.020.04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影响,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均有所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应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受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等多方面未知因素的影响,公司及标的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可能对生产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因此不排除公司未来实际取得的经营成果低于预期,每股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情况。为进一步降低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效率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
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有效管理。董事会也将持续对所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进行必要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分配形式、分配条件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并在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广大中小股东
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持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24、相关方已出具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公司/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该等新规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公司/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本次交易终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上
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上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将积极促使拟公布
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6、本人承诺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
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的,本人将在上市公司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8、本承诺函自出具之日起生效,至以下情形发生时终止(以较早为准):1)本人不再作为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本次交易终止。”特此说明。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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