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专门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现就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拟参与对
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