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黄玖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六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玖立,197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郑州铁路局信阳机务段职工、南开大学泰达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起任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已于2025年12月26日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5年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一)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6报告期内股东会召开次数4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次数黄玖立550否3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共召开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就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高管薪酬、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候选人等事项进行独立审议、充分讨论与客观判断,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制衡作用,确保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规、透明。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召开7次工作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
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督促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向有关人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5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走访办公现场、与公司管理层会谈等多种方式,重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
(七)公司履职支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工作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3、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宋永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董攀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骞先生、赵灵山先生、高健宝先生、任志超先生、王天骄先生为青龙管业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马开茂先生为青龙管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能力等,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
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黄玖立):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