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规则的相关
规定,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和马开茂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海智先生、汤鹏先生和马开茂先生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
公司各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