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证券简称:青龙管业公告编号:2025-07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2:30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上午9:15,
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下午3:00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41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11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23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宏斌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9161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468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6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9%;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2项提案,提案1、提案2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4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27%。
1.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灵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4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58%。
1.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高健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3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51%。
1.0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任志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0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5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3%。
1.0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天骄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523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55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海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5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7%。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汤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495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27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57%。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马开茂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88507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39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五、备查文件
1、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