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本次董事会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事项已提前
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董事会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查,本次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三、本次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中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独立董事曹相见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无异议,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意见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