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27日15:3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1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4人,代表股份17001876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36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72284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107人,代表股份
1279033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45%。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1人,代表股份128128626股,占公司有
1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71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397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1%;反对315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8%;弃权631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38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18%;反对3159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56%;弃权631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6%。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540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5%;反对324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1%;弃权397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481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538%;反对3248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7%;弃权3977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5%。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367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3%;反对31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6%;弃权665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08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84%;反对31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2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2%;弃权66548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94%。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372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6%;反对335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45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313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226%;反对3359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3%;弃权4549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1%。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963393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7%;反对3333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61%;弃权514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2428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966%;反对3333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9%;弃权5144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
3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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