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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澳科技: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淼-届满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张淼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张淼,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2年6月,任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处长;2012年7月至2014年5月,任北京市李晓斌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主任;2014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5次董事会、6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

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姓名会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张淼151500否6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5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事项。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了董事候选人、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作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参加了2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项及 2024 年度 ESG 与可持续发展报告及相关政策。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相关事项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沟通,了解审计计划、审计团队构成、审计要点、质量管理措施等信息,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不少于15日的规定。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现场、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制度建设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对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四)增补董事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2025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等情况,认为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或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关注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之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人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情况、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上市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任期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5年12月8日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淼(已离任)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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