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谢志华作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谢志华,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教授,享受国家政府津贴专家(2000),2018年为财政部会计名家。历任湖南国营大通湖农场教师,湘西自治州商业学校教师,北京商学院副教授、教授、副院长,北京工商大学副校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教授,非上市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兵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相关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2025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事姓名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席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董事会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会次数谢志华5500否2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本人认真审阅并同意了各项议案,未提出异议事项,亦不存在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持召开了2次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聘任财
务负责人、内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汇报年2025年度审计计划。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了1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公
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事项。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工作人员安排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密切关注审计工作整体进展,督促审计工作进度,保障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推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通过参加股东会的方式,与参会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认真审阅会议议案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回应中小股东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各项义务。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同时采取现场参加会议、电话沟通、线上交流等多种形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外部市场环境与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就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给与指导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在现场工作及履职过程中,公司为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客观,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披露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股权激励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公司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修订后的持股计划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计划的实施。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了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作为独立
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就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保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义务,积
极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页无正文,为《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志华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