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9证券简称:晶澳科技公告编号:2025-117
债券代码:127089债券简称:晶澳转债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8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12月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1号院诺德中心8号楼8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靳保芳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3人,代表股份1740810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5703076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445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21人,代表股份
170503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2人,代表股份170503393股,占公司有表
1决权股份总数的5.151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靳保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0801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5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494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96%。
1.02选举杨爱青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1189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0881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569%。
1.03选举靳军辉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4847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40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027%。
1.04选举陶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28279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80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57972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05%。
1.05选举曹仰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461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4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3098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2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675%。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靳保芳先生、杨爱青先生、靳军辉女士、陶然先生、曹仰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谢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5279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971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556%。
2.02选举朱仲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5269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96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98%。
2.03选举陈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7353401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5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032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14%。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谢志华先生、朱仲群先生、陈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055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7%;反对231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0%;弃权43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747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38%;反对2315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82%;弃权43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0%。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3表决结果:同意168279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674%;反对575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67%;弃权45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8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49%;反对57562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04%;弃权4514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8%。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59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57%;反对577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90%;弃权44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284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548%;反对57778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867%;弃权4406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84%。
5.02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4691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486%;反对5773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64%;弃权61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1615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26%;反对5773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594%;弃权61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0%。
5.03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744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4的96.6644%;反对5765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18%;弃权41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36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439%;反对57652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8130%;弃权414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30%。
5.04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84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02%;反对5754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54%;弃权42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37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033%;反对57541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479%;弃权424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88%。
5.05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78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7%;反对5760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93%;弃权41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767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74%;反对57608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71%;弃权418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5%。
5.06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802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77%;反对5758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1%;弃权42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94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5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778%;反对575885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756%;弃权4203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6%。
5.07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784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7%;反对5759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86%;弃权4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4765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673%;反对5759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01%;弃权430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5%。
5.08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682860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711%;反对5752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43%;弃权42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12552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0122%;反对57521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364%;弃权428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4%。
5.0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38324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2%;反对204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3%;弃权44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16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6%;反对2041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75%;弃权444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9%。
6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35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201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弃权43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51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0%;反对2015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9%;弃权43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1%。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上市后适用的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7.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1738277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5%;反对205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9%;弃权48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6%。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701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43%;反对2052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39%;弃权48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9%。
7.02修订《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1738300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58%;反对201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7%;弃权49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7992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4%;反对201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13%;弃权496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913%。
7.03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表决结果:同意1738348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198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3%;弃权47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1%。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41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58%;反对1989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1%;弃权4723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0%。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下属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80294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236%;反对5803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36%;弃权2485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09986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069%;反对58030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1%;弃权24859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80%。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8335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202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45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028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83%;反对2022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60%;弃权452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56%。
8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529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30%;反对506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9%;弃权45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49846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632%;反对5063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96%;弃权455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及、贾潇寒
3、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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