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证券简称:嘉事堂公告编号:2025-39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嘉事堂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董秘工作制度》”)进行修改。
本次对《董秘工作制度》的修订包括:新增5条,删除1条,修订8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
2、根据最新规则修订董秘任职资格;
3、根据最新规则修订董秘职责;
4、根据最新规则修订董秘法律责任。
具体《董秘工作制度》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说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附件: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说明序修改前内容修改后内容号
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第一条为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加强对其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章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1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本制度。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第三条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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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得工作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权,并获得相应得报酬。享有相应的得工作职权,并获得相应的得报酬。
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权力:第四条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权
(一)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力:
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一)上市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责人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和
(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公司有关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
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事会秘书的工作;。
3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二)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
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
(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息披露的所有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管机构和交易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活动提供保障;和信息;。
(四)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三)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参加监
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管机构和交易所的业务培训等相关接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活动提供保障;。
(四)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
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第五条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上;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公司董事会秘书:
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理人员的情形;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监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
司董事会秘书;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定的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适合担任董(四)最近36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
4事会秘书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行政处罚;
公司董事会秘书;(五)最近36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
(五)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格证书;(六)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
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
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但公司监事、公司所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情形的人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取得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
第七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聘任董事删除
会秘书时,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将候选人的材料报送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预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向
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保证监管机构、交易所可以随时与其联
系: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
符合本规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
5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复印件)。
(四)董事会秘书聘任书;
(五)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
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
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六)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包括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七)监管机构和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新增第七条公司原则上应当在原任董
6事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新增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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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6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八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第九条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同时,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组织的董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书资格证书。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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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制度第五条执行。
应当另外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新增第十条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
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
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上市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9(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
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
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第十一条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秘书,解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
辞职时,董事会应当向监管机构和交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及时公告。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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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解除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董事会应当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及时公告。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删除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
11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新增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五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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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新增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
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制度规定代
13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
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职责: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
构、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与监管机构及交易所之间的及时沟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通和联络,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交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有易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组织完成监关规定。
管机构、交易所布署的任务;(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
(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
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依法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上市录工作并签字。
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
信息披露;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议,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向(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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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事会秘书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深圳证券交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易所和监管机构;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
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
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
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股东大会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易所报告。
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动的管理事务等。
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九)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任;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监管机
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构、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与监管机构及交易所之间的及时沟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通和联络,准备和提交监管机构、交决议,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要易所要求的报告和文件,组织完成监上,并将会议记要立即提交上市公司管机构、交易所布署的任务;
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有权向监管机构(二)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交易所报告;和股东大会,负责会议记录工作,并
(九)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和建议;(三)依法负责协调和组织上市公司
(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信息披露事务,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的其他职责。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上市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应当向董事会秘书及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
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监管机构;
(六)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
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
董事会印章,保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七)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八)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
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记要上,并将会议记要立即提交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有权向监管机构和交易所报告;
(九)为上市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
诚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诚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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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为自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删除之一的,监管机构、交易所可以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会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在执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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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三)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被交易所通报批评三次以上的;
(四)监管机构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第十六条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
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公司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
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上市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待办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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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
18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