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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目录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1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1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3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3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和意见..............................3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3

(二)财务监督以及审核定期报告编制的情况..................................4

(三)核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4

(四)核查关联交易情况...........................................4

(五)核查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5

(六)核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5

(七)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5

(八)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6

(九)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6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

2023年度,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监督,并就必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监事会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股东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主要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6、《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成长长青共利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7、《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9、《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10、《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受让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的议案》。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

2、《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六)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成长长青共利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七)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八)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

议案:

1、《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和意见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股东大会2次,列席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调查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访谈员工等方式,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职,严格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职务时能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3成长长青共利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规、《公司章程》和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相关制度规范执行中发现的风险问题能够及时予以防范和纠正。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财务监督以及审核定期报告编制的情况

财务监督是监事会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监事会从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注重监督的实质和效能,不断延伸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

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实现有效的监督,监事会先后审议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对其决策内容、决策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均无异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历次定期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定期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核查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通

过听取内控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有效,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具备了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核查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进行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

4成长长青共利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的关联交易基于正常经营需求,其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2023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五)核查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核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2022年度的具体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和核查;因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公司激励对象可在

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因离职、考核未完全达标、考核未达标等

原因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

2022年度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相关程序和事项均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核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经核查,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或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5成长长青共利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财务、经营等方面的信息,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九)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报告期内,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依法经营,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个人利益,未发现履职违规行为。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度,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仍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

继续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依法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准确了解公司日常运营、财务状况,积极参与重大决策,聚焦合规风控、完善机制等方面,通过独立、专业、有效的监督,积极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监事会成员也将持续强化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更加充分地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督促公司不断完善规范治理长效机制,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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