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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关于注销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24-025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4日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期权数量由29992000份调整为

32991200份。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9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7人调整为61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991200份调整为326315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8、2021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359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6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5人调整为57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631500份调整为30874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56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

90.70%,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7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803105份,行权价格为14.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

3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认,上述2599615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3、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99615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4、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9088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5、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由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上述1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王晓保、江瑞、徐如丰、毛博文、刘琼)出现误操作,违反《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权19375份股票期权。上述5名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19375股股票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产生的收益共114473.5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鉴于此,同意将上述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73240份调整到25386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95040份调整到75665份。同时,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

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

14.99元/股调整到1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6、2023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386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7、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54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其余562名激

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88份由公司予以注销;(3)其

余562名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6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3648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6人调整为56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021320份调整为2788483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8、202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3648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9、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5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到期未行权

880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

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23年10月31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88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1、2024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13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2人调整为5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7796832份调整为27743702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362194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

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1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6日、

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节激励计划变更、终止和

6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事项”之“二、激励对象发生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53130份股票期权,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00份。本

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2人调整为5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7796832份调整为27743702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62194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了离职人员名单,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被《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313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9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2人调整为55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7796832份调整为27743702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362194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7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度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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