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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2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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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代码:037464;期权简称:沪电JLC2。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599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数量共计14761750份,行权价格为19.22元/份。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3、《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二期行权,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将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
4、本次可以行权期限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7年9月24日止。截至本公告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自本公告日起,公司激励对象可以在可行权期间内的可行权日通过承办券商股票交易系统进行自主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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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1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http://www.wustec.com)及内部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4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条件及授权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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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6、2024年10月14日,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20.22元/股调整到19.7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75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5月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107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9、202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29000份。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5年8月2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9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1、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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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615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2、2026年2月4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1615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3、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9.72元/股调整到19.22元/股。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6000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4、2026年5月7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上述60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5、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99名
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
14761750份,行权价格为19.22元/股;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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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4750份。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9日、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8日、2026年1月28日、2026年2月5日、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8日、2026年8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
第一个行权期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
第二个行权期50%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4年9月27日为《公司2024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故
第一个行权等待期于2026年9月26日届满,届满后可以进行行权安排,第一个行
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50%。
(二)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足行权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形,满足行权条件。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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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2025年度加权平均行权安 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目标B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分 别 为排可行权比例100%)(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24.25%、28.57%,且均不
第一个2024年度、2025年度的加权2024年度、2025年低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行权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度的加权平均净资80分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15%,且均不低于同行业对产收益率均不低于益率,当期待行权部分的
标公司同期80分位加权平均15%。实际行权比例为100%。
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个2026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2026年度加权平均
行权期益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净资产收益率不低同行业对标公司同期80分位于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条件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根据个人绩效考核情况与各部门及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情况综合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评分的结果,考核结果与激励对象对应的个人层面系数如下: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S) 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 销外,剩余599名激励对象S=100 100% 中的597名激励对象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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