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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电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63证券简称:沪电股份公告编号:2025-072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09:15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黑龙江北路8号御景苑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长陈梅芳女士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136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9800593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9290%。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916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512%;

(2)网络投票情况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6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884288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778%。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36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71737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174%。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吴传林先生现场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现场出席了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不设监事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4628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1%;

反对307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弃权28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11406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5%;

反对3074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7%;

弃权28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77241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74%;

反对59047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49%;

弃权3623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股份总数的3.6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645019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671%;

反对590471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41%;

弃权36239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8%。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932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

反对9018654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2%;

弃权17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0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9%;

反对9018654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8%;

弃权179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80043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72%;

反对918744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44%;

弃权180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6821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365%;

反对918744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49%;

弃权180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72650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28%;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576900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4%;

弃权51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89428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079%;

反对57690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190%;

弃权5104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835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035%;

反对566049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57%;

弃权510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1002795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998%;

反对566049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71%;

弃权51042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3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79609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028%;

反对91863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33%;

弃权234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796387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49%;

反对91863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2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2344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7064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09%;

反对90174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9%;

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842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44%;

反对9017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77%;

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93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

反对901879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3%;

弃权1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0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8%;

反对901879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12%;

弃权178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909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3%;

反对901907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

弃权17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87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3%;

反对90190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0%;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77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8%。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841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86%;

反对901944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30%;

弃权18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19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884%;

反对901944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30%;

弃权18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6%。

(6)《关于修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9044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2%;

反对901907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6%;

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682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1%;

反对9019077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20%;

弃权178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9%。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618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0%;

反对2592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弃权1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1296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5%;

反对259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81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8)《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96933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795%;

反对90186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1%;

弃权17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1371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909%;

反对90186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607%;

弃权179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89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2%;

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17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7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9%;

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弃权178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79179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2%;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87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2%;

弃权19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7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4%;

反对687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1%;

弃权191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79182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

反对685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弃权19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0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2%;

反对685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5%;

弃权190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3%。

(3)发行及上市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791774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

反对689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9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5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

反对689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192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4)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979175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909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弃权19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3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2%;

反对6909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9%;

弃权193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791762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

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9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4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

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193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6)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79178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1%;

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1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6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1%;

反对6915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0%;

弃权18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

(7)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791767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4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6%;

反对690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192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791775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0%;

反对6906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弃权19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53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

反对690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8%;

弃权191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7917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9%;

反对69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6%;

弃权19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3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4%;

反对6916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61%;

弃权191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10)发行中介机构选聘

表决结果:同意9791720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5%;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反对6868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1%;

弃权20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49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3%;

反对6868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8%;

弃权200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9%。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7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7%;

反对6903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5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8%;

反对690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7%;

弃权195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83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7%;

反对689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8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617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45%;

反对6891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弃权186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2066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0%;

反对6900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

弃权16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844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6%;

反对6900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6%;

弃权1626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20392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

反对68898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817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9%;

反对6889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3%;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12、审议通过《关于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2962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1%;

反对595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

弃权1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9739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

反对5959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

弃权167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0%。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碧景(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有限公司(BIGGERING(BVI) HOLDINGSCO.LTD.)、沪士集团控股有限公司(WUS GROUP HOLDINGS CO.LTD.)、合拍

友联有限公司(HAPPY UNION INVESTMENT LIMITED)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81264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

反对109928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弃权2617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812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86%;

反对10992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1%;

弃权2617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2%。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4、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2992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4%;

反对5936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6%;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977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5%;

反对5936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7%;

弃权166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28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4%;

反对10644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

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61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89%;

反对106448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

弃权166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32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8%;

反对1060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弃权16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99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

反对10604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3%;

弃权1667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相关制度(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3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1%;

反对1059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弃权16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127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6%;

反对10592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9%;

弃权1651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并更名为<关联(关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23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

反对1071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3%;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500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4%;

反对1071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1%;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154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

反对10747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7%;

弃权16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份总数的0.01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932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

反对1074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弃权1691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8087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10853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7%;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865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36%;

反对10853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0%;

弃权165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4%。

(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87900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5%;

反对10758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4677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85%;

反对10758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4%;

弃权1935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6)《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3165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3%;

反对7339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

弃权19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份总数的0.01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0942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

反对733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4%;

弃权193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上述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91304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

反对6021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4%;

弃权3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708081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1%;

反对6021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0%;

弃权3268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776943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87%;

反对2163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7%;

弃权20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693720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38%;

反对21631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19%;

弃权201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3%。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665119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19%;

反对1309076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7%;

弃权317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58328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31%;

反对1309076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5%;

弃权317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4%。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朱军辉、陈慧宇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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