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在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应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预案的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与股东尤其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如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计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1、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和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1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2、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原则上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为每年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充裕,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比例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利润分配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制定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参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如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可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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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和比例
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3、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
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4、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1、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
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2、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本应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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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另行制定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应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五、附则
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广州海格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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