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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qi Lithium Corporation
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9696)公告
設定Albemarle協議下持續關連交易2026年度上限茲提述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i)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招股章程」),(ii)日期為2024年12月30日的公告,以及(iii)於2025年9月25日發佈之中期報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與Albemarle Germany在Albemarle協議下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
Albemarle Germany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文菲爾德的主要股東RT Lithium之控股股東,文菲爾德主要資產為其若干子公司(包括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所營運的格林布什礦場。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招股章程內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團於上市之後及於A l b e m a r l e協議的期限內繼續Albemarle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經考慮(i)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Albemarle協議項下的實際交易量;(ii)格林布什礦場於2026年的預期年產量
及庫存策略,具體經參考格林布什礦場實際開採情況、原有產能162萬噸、化學級三號加工廠新建產能52萬噸以及其預計爬坡情況而確定;(iii) Albemarle
Germany於2026年度的預計採購量;及(iv)假設Albemarle Germany選擇將其
採購格林布什礦場最多50%年產量的主要權利完全實現,且可能根據其下游客戶鋰產品需求量而相應提高採購量,經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審議批准,本公司將Albemarle協議項下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預計交易量上限(「2026年度上限」)設定為不超過95萬噸。該上限不代表本集團與AlbemarleGermany的實際交易量,亦不代表本集團的實際產量。
1上市規則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RT Lithium持有本公司附屬公司文菲爾德已發行股份的總計
49%,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Albemar le
Germany是RT Lithium的控股股東,為RT Lithium的聯繫人,構成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因此,本集團與Albemarle Germany於Albemarle協議下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1條,由於Albemarle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的交易且(i)已獲董事會批准及(ii)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
Albemarle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該等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設定Albemarle協議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預計上限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Albemarle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並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與股東的整體利益,且Albemarle協議項下之2026年度上限亦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茲提述本公司(i)日期為2022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ii)於2024年12月30日發佈之公告,以及 (iii)於2025年9月25日發佈之中期報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本集團與Albemarle Germany在Albemarle協議下進行的持續關連交易。AlbemarleGermany為本公司附屬公司文菲爾德的主要股東RT Lithium之控股股東,文菲爾德主要資產為其若干子公司(包括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所營運的格林布什礦場。
訂約方
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本公司附屬公司文菲爾德的全資子公司);及
Albemarle Germany協議日期
2014年5月28日
2協議期限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根據聯合投資日常慣例,Albemarle協議將於以下日期中較晚者結束:(i)2014年5月28日之後20年;及(ii)由(其中包括)本公司、TLEA、RT
Lithium及文菲爾德就文菲爾德訂立的股東協議期限終止時。Albemarle協議的期限預期將涵蓋格林布什礦場的礦場壽命,根據Behre Dolbear Australia Pty Limited於2022年6月出具的合資格人士報告,礦場壽命預期為自2022年起計約21年。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各份Albemarle協議所需期限應與本集團與RTLithium的合作期限對應且超過上市規則第14A.52條所限定的三年,原因如下:
(i) Albemarle協議的訂立與Albemarle於2014年對文菲爾德權益的收購相關,且作為該收購的條件,反映相應股東對文菲爾德進行投資所參考的基準,重新商議並修訂Albemarle協議的期限條款對本公司而言將屬困難;
(ii) 出售及分銷格林布什礦場出產的鋰精礦的能力是本集團業務的核心。考慮到本集團業務的性質及其與RT Lithium的聯合投資關係,此關係遭到任何干擾或將協議期限設定為3年,均會對本集團的業務持續性及成功經營產生不利影響;及
(iii) 根據採礦行業慣例,聯合投資安排中包含的該等採購及分銷安排協議的期限通常固定且超過三年,於此情況下,預期將涵蓋格林布什礦場的礦場壽命。
因此,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Albemarle協議的期限相對較長,與格林布什礦場的礦山壽命相對應,符合業內該類協議的一般商業慣例。
2026年度上限及其釐定基準
如招股章程所披露,Albemarle協議包括Albemarle採購協議和Albemarle分銷協議。Albemarle採購協議規管對用於轉化為碳酸鋰、氫氧化鋰、其他鋰化學品或化學級產品的精礦的分銷,而Albemarle分銷協議則規管產自格林布什礦場採礦營運生產的其他產品(技術級產品)的分銷。只要Albemarle Germany或其關聯法人團體持有文菲爾德的股份,則Albemarle Germany有權佔用格林布什礦場採礦營運最多50%的初始年產量。本集團於上市之後及於Albemarle協議的期限內繼續Albemarle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3AlbemarleGermany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根據上市規則第14A.53(1)條,上市發行人必須就持續關連交易訂立以幣值表示的全年上限。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由於鋰精礦產品價格的波動性導致其銷售價格難以預測,本公司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批准本公司就Albemarle協議項下交易的年度上限豁免嚴格遵守上市
規則第14A.53(1)條,年度上限表述為根據Albemarle協議所售的精礦量,豁免的
條件乃本公司根據Albemarle協議於本公司的中期及年度財務報表單獨披露實際交易量。本公司已於過往年度中期及年度財務報表中單獨披露實際交易量。於截至2023年、2024年12月31日止兩個年度以及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11個月,Albemarle協議項下的實際交易量分別為811710噸、693412噸,及699203噸。
經考慮(i)截至2025年11月30日止十一個月Albemarle協議項下的實際交易量;(ii)
格林布什礦場於2026年的預期年產量及庫存策略,具體經參考格林布什礦場實際開採情況、原有產能162萬噸、化學級三號加工廠新建產能52萬噸以及其預計
爬坡情況而確定;(iii) Albemarle Germany於2026年度的預計採購量;及(iv)假設
Albemarle Germany選擇將其採購格林布什礦場最多50%年產量的主要權利完全實現,且可能根據其下游客戶鋰產品需求量而相應提高採購量,經董事會審議批准,本公司將Albemarle協議項下預計交易量的2026年度上限設定為不超過95萬噸。該上限不代表本集團與Albemarle Germany的實際交易量,亦不代表本集團的實際產量。
由於格林布什礦場的一間新建工廠化學級三號加工廠(CGP3)目前正處於爬坡階段,其未來的新增產量將視爬坡進度而定,存在一定的波動和不確定性,因此,目前難以預計2027年及之後年度本公司鋰精礦產品的交易量,本公司將視2026年度上限的使用情況和未來格林布什礦場的鋰精礦產品供應量另行設定2027年及之
後年度的上限,並將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適用要求。
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Albemarle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並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與股東的整體利益,且Albemarle協議項下2026年度上限亦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概無董事於Albemarle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利益。因此,概無董事須就批准Albemarle協議之2026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4ALBEMARLE採購協議的定價政策
根據Albemarle採購協議(及天齊鋰業採購協議)的條款,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本公司、TLEA(根據泰利森更替契據)及Albemarle Germany將每年誠信磋商以議
定根據Albemarle採購協議及天齊鋰業採購協議應付的精礦出口價格,該價格應為(i)倘於有關年度在對除Albemarle Germany及本公司(或其各自的關聯法人團體)
以外任何人士的銷售,則為該第三方買家應付的現行市場價格;或(ii)倘於有關年度內並不存在對第三方的銷售,則為最後的第三方價格(經調整以反映碳酸鋰全球價格的不時變化)。此外,將會考慮交付成本的不同而釐定精礦的國內交付價格(西澳大利亞為指定交付地點)。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將承擔自格林布什礦場至裝貨港的運費成本,而Albemarle Germany及TLEA將承擔自裝貨港至交貨地點的後續運費成本。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由於本公司與Albemarle Germany已佔用本公司於格林布什礦場出產的鋰精礦的全部主要產量,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並無向任何第三方銷售鋰精礦。自2019年9月起,文菲爾德的董事於董事會會議上決議於未來三年,銷售價應根據Fastmarkets、基準礦物情報(Benchmark MineralIntelligence)以及亞洲金屬網(統稱「價格報告機構」)所公佈的上一季度FOB美
元╱噸價格每六個月更新一次。2022年12月,文菲爾德的董事會做出決議,於未來三年並自2023年1月起,化學級鋰精礦產品的銷售價參考鋰產品市場上Fastmarkets、Benchmark Mineral Intelligence、S&P Platts和亞洲金屬網四家價格
報告機構公佈的上一季度FOB美元╱噸價格,每季度更新一次。2024年1月,文菲爾德董事會進一步作出決議,將定價頻率由按季度參考上述四家價格報告機構價格更新為按月參考,以更貼近市場現貨價格。
誠如上文所述,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根據實質相同的條款(包括價格)向本公司及Albemarle Germany銷售其鋰產品。
5ALBEMARLE分銷協議的定價政策
根據Albemarle分銷協議(及天齊鋰業分銷協議)的條款,兩份協議項下應付的產品價格每年更新,且基於該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計算,產品的現行市場價格將參考多種鋰產品的進口價格確定,同時亦將多個因素納入考慮,包括於已批准年度預算中載列的相關合約年內與該產品類型的生產有關的估計待產生成本(其中包括包裝成本)、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從第三方得到的該產品類型的平均價格、預期
銷量及相關產品的品位與規格。兩份協議下各技術級產品的價格計算如下:本公司與Albemarle將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別提供技術級產品預測加權平均價格(經考慮合理的分銷商利潤),其後將考慮兩個價格的加權平均值,並與各技術級產品的相對定價(基於2018年定價)一併計算;因此,分銷協議項下的產品價格每半年更新一次。2023年6月,文菲爾德董事會審議通過將分銷協議中技術級產品的定價週期調整至季度。誠如上文所述,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按實質相同的條款(包括價格)向本公司及Albemarle Germany出售其產品。在交付成本方面,泰利森鋰業澳大利亞將承擔從格林布什礦場到裝貨港的交付成本,且Albemarle Germany及本公司將承擔從裝貨港到交付地點的後續交付成本。本公司預計未來將繼續採用類似的方法並繼續參考類似的因素來釐定Albemarle分銷協議及天齊鋰業分銷協議項下的價格。
內部控制措施
本集團將繼續採納下列內部控制措施以持續監控Albemarle協議項下的交易:
(i) 作為日常營運的一部分,本公司的行業分析部門通過可靠來源持續監測全球鋰市場的前景以及全球鋰產品的價格變化及趨勢,並向高級管理人員及董事會匯報有關調查結果。特別是,本公司已訂閱知名行業專家發佈的權威市場報告以了解全球鋰市場最新的發展狀態及價格趨勢。具備該市場知識使董事能夠評估該等價格是否按一般或更佳的商業條款訂立。
(ii) 獨立顧問-倘董事認為現有信息不足以全面評估定價是否公平合理,並希望獲得額外的專家建議,董事或就最新市場環境及價格的公平合理性向外部獨立行業顧問進行諮詢,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6(iii) 本 公司已制定《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及《持續關聯交易工作細則》,並於2025年度修訂了《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決策制度》,為本公司持續關連交易事項的開展提供規範和指導;同時,本公司通過為本集團相關業務人員安排培訓、舉辦知識競賽等方式,增強其遵守與本集團持續關連交易相關內部控制程序的意識,對持續關連交易從財務和業務條線即時監控,並定期報告管理層和董事會以在特定情況下考慮採取適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及時召開會議釐定新的年度上限,刊發提高年度上限的公告。本公司將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及時更新上述制度,並就更新對相關業務人員進行培訓,以確保Albemarle協議項下的交易得到及時監控。
通過實施上述程序及內部控制措施,董事會認為,本集團已制定充足的內部控制措施,確保Albemarle協議項下的年度上限得到遵守,以及Albemarle協議項下的條款將符合市場條款及正常商業條款,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而言屬公平合理。
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根據伍德麥肯茲2025年第二季度數據,格林布什鋰輝石礦預計是2025年全球產量最大的大型鋰輝石礦項目,其產量預計佔全球所有鋰資源項目2025年總產量的約13.7%。根據本集團2024年度報告,來自鋰精礦的銷售收入佔本集團總收入的
38.17%。由此可見,出售及分銷格林布什礦場出產的鋰精礦的能力是本集團業務的核心。在上游鋰精礦業務方面,本集團主要透過文菲爾德向Albemarle Germany(泰利森的間接股東)及從事玻璃、陶瓷以及瓷器行業的公司銷售本集團的技術
級鋰精礦,以及主要向A lbemarle Germany銷售本集團的化學級鋰精礦。因此,Albemarle Germany為本集團鋰精礦產品的主要客戶,與Albemarle G ermany保持穩定的合作關係並向其銷售鋰精礦有助於本集團持續開展業務和成功經營。
此外,在Albemarle協議項下,除RT L ithium在文菲爾德的持股以外,RT Lithium為一家獨立於本集團的第三方,與RT Lithium共同投資的條款乃於公平磋商後訂立,且該項安排的中心在於平均分享格林布什礦場所生產鋰精礦的協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Albemarle協議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並於本集
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與股東的整體利益。
7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告日期,RT Lithium持有本公司附屬公司文菲爾德已發行股份的總計
49%,為本公司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人士。A l b e m a r l e
Germany是RT Lithium的控股股東,為RT Lithium的聯繫人,構成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因此,本集團與Albemarle Germany於Albemarle協議下進行的交易構成本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1條,由於Albemarle協議項下的交易乃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優條款進行的交易且 ( i )已獲董事會批准及 ( i i )已獲獨立非執行董事確認
Albemarle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該等交易按一般商業條款或更佳條款於本集團的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設定Albemarle協議於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預計上限須遵守申報、公告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顧問意見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一般資料
(1)本公司本公司為在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香港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09696)及A股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號:002466)。本公司是中國及全球領先的鋰生產商,本公司於澳大利亞擁有及開採鋰礦產,並於中國生產鋰化合物及衍生物。
(2)文菲爾德
文菲爾德為在澳洲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附屬公司。本公司通過附屬公司TLEA間接持有文菲爾德已發行股份的總計51%,RT Lithium直接持有文菲爾德已發行股份的總計49%。文菲爾德的主要資產為其若干附屬公司所營運的格林布什礦場。
8(3) A lbemarle Germany
Albemarle Germany為在德國註冊成立的公司,為RT L ithium的控股股東及紐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球化公司Albemarle Corporation(NYSE:ALB)的附屬公司,主要負責鋰產品加工。
承董事會命天齊鋰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蔣安琪香港,2025年12月30日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以下成員組成:執行董事蔣安琪女士、蔣衛平先生及夏浚誠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向川先生、唐國瓊女士、黃瑋女士及吳昌華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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